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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关于对灵璧县富赛百货店送达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关于对灵璧县富赛百货店送达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宿税一稽检通〔2024〕92号
2024-10-12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关于对灵璧县富赛百货店送达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的公告

灵璧县富赛百货店:(纳税人识别号 92341323MA8PYMD106 ):

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(宿税一稽检通〔 2024〕92号),决定派赵振阳,张翔自2024年9月29日起对你(单位)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(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)涉税情况进行检查。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,进行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。

特此公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
2024 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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